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精神,全面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和省委、省政府作出的新部署,結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新變化,經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現(xiàn)就進一步優(yōu)化疫情防控措施、加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1.調整交通管控。2月21日起,撤除市域范圍內所有交通檢查點,拆除所有硬隔離設施。
2.調整小區(qū)和農村管理。對未發(fā)現(xiàn)病例的小區(qū),在做好體溫檢測和外來人員信息登記的基礎上,允許車輛和人員正常進出;對有病例的小區(qū),視情況實施居室封閉、樓棟封閉、全部封閉管理,但不得影響其他居民正常生產生活和出行。農村地區(qū)除有病例的村組外,允許其他村組村民正常出行。
3.保障基本出行需要。實行公交車、出租車、市縣際班車實名乘車制度?;謴凸卉嚭褪锌h際班車正常運行,逐步恢復省內市縣際長途客運班車。
4.保障基本生活需要。在落實好防控措施基礎上,超市商場、農貿市場、農資門市、銀行保險、快遞物流、便利店、水果店、雜貨店、理發(fā)店等群眾生產生活必需的服務行業(yè),可以正常開業(yè);游園綠地、公園廣場、室外文化體育設施、室外旅游場所等恢復開放;酒店、賓館可以復業(yè),但不得聚集堂餐。各類室內景點、網吧、歌舞游藝、棋牌室、影院等文化娛樂場所,博物館、圖書館、文化館等公共文化服務場館,以及公共浴室、游泳館等密閉性公共場所,暫緩開放或營業(yè)。嚴格控制大規(guī)模集會集聚活動。
5.恢復醫(yī)療服務秩序。在落實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,前期關停的所有醫(yī)療機構和醫(yī)療項目均恢復開診。
6.加快復工復產。凡防控措施落實到位的企業(yè),均應準予復工復產。在落實好項目單位防控責任前提下,各類工程項目盡快全面開工復工。
7.做好出行防護。突發(fā)公共衛(wèi)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,廣大市民要注重自我防護,在公共場所必須佩戴口罩,自覺保持與他人距離,避免參加聚集活動。
本通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執(zhí)行,此前相關規(guī)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。
宿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
2020年2月20日